秘境丨 于欢案事件(于欢案事件始末)
2023年10月01日丨佚名丨分类: 秘境大家好,关于于欢案事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,不知道是什么意思,那么今天我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于欢案事件始末的相关知识,文章篇幅可能较长,还望大家耐心阅读,希望本篇文章对各位有所帮助!
1于欢案案情简介
当年的辱母杀人案,主要指的是高利贷讨债者强行索要钱财,当众侮辱余欢的母亲,然后余欢对讨债者进行了误杀!这起案件在网络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,很多网民的观点大为相同,都支持于欢。
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,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,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。从法理上讲,杜志浩并没有当场毙命,甚至还跟没事人一样,自己驾车前往医院,在医院还跟人吵架。
于欢的人生是曲折的,同时也是幸运的,出狱后不到两年,就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幸福。
山东辱母案当事人于欢宣布订婚,辱母案的详情始末是怎样的?当年这位男孩的母亲被极端手段侮辱,于是孩子在情急之下,把这几个人全部都给刺伤了。
辱母案是当事人于欢的妈妈欠债,然后被追债人殴打、辱骂,甚至作出污辱人格的事情来,于欢当时为了保护妈妈,跟追债人起了冲突,误杀了追债人。
年2月17日,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。2017年3月24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。2017年5月27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。
2辱母案的于欢凭什么被判五年
年3月,于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,随后山东高院于2017年6月作出改判,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属于防卫过当,依法对其减轻处罚,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,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。
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2017年3月24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,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,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在社会舆论的关注下,经过对此案严谨的梳理和调查,2017年5月27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,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,构成故意伤害罪,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。和此前的无期徒刑相比,这一结果对于欢而言,显然是个好消息。
年6月23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,构成故意伤害罪,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。[3]2018年1月6日,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。
辱母案是当事人于欢的妈妈欠债,然后被追债人殴打、辱骂,甚至作出污辱人格的事情来,于欢当时为了保护妈妈,跟追债人起了冲突,误杀了追债人。
年4月14日,因不堪母亲受辱,时年22岁的于欢将水果刀刺向了暴力催债人;2017年2月,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;2017年6月,山东高院作出改判,认为于欢刺死一人行为系防卫过当,于欢最终获刑5年。
3山东于欢辱母案案件怎么回事
月1日,案件入选“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”。2020年11月18日,山东冠县“辱母杀人案”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。2021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,当事人于欢的父亲于西明刑满释放,从山东省监狱出狱。
于欢辱母案被认为是防卫过当。根据电视剧《底线》里的剧情,确实有于欢辱母案这个案件的原型。于欢于2017年5月作出判决,将其从故意伤害转为防卫过当,从无期徒刑变为5年监禁。
年3月,于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,随后山东高院于2017年6月作出改判,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属于防卫过当,依法对其减轻处罚,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,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。
山东辱母案经过与结果2016年4月14日,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。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,遭致辱骂、殴打、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。
年4月14日,苏银霞、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,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,并遭受辱骂、抽耳光、鞋子捂嘴等凌辱。当时,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,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。
法律分析:4·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,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二百三十四条 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4辱母案于欢判几年?
1、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2017年3月24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,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,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2、因此,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,属于故意伤害罪,依据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依法减轻处罚,则量刑幅度从十年以上降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3、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2017年2月17日,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。2017年3月24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。2017年5月27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。
4、年5月27日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。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,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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