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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鑫案(刘鑫案结局)

作者:佚名|分类:探秘

大家好,今天本篇文章就来给大家分享刘鑫案,以及刘鑫案结局对应的知识和见解,内容偏长哪个,大家要耐心看完哦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
1刘鑫案一审判几年

刘鑫一审没有判刑。根据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刘鑫案一审判决刘鑫赔偿近70万,没有对刘鑫本人判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
2刘鑫案怎么判

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,12月30日,青岛中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(曾用名:刘鑫)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,由上诉人刘暖曦负担。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。今年1月10日,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曾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,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。此后,刘鑫提出上诉。

2月16日,刘鑫在青岛出席新闻发布会。图源:视觉中国

二审中,青岛中院经审理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主要事实作出认定。

一、关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是否劝阻江歌报警。

经查,2016年11月2日下午15时许,陈世峰到江歌和刘鑫居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。对于陈世峰的滋扰,刘鑫在没有告知滋扰者是陈世峰的情况下,江歌回复信息“无视”。刘鑫微信告知江歌滋扰者是陈世峰后,江歌提出报警,刘鑫回复信息称“你别报警”“我在这里是不合法的”“不要报警”,“我不想把事情闹大”“我怕房东知道”。根据双方微信交流内容,足以认定刘鑫以“不想把事情闹大”等理由,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。

3刘鑫案哪里人

青岛人。

是山东省青岛人。

刘暖曦(曾用名:刘鑫),女,中国山东青岛人,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“闺蜜”,11·3留日女生遇害案的当事人。

2018年10月15日晚,江歌妈妈江秋莲发文宣布将对刘鑫提起诉讼。2019年,刘鑫改名为刘暖曦。12月22日,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告,即日起关闭刘鑫微博账号,该账号存在通过私信、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的行为。

好了,文章到此结束,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。

17 02月

2023-02-17 06:00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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